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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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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宜阳大厦西座4楼,电话:0795-3223393,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信息公开组织体系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发布应公开的信息,各业务科室落实1名信息员,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截止2021年底,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咨询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为确保信息公开效果,我中心从建章立制和规范流程入手,明确责任,注重落实。着力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对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形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进行公开,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按要求公开。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先审后发”批。严格按照审批发布程序,实行流程化运作,逐级审批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安全性、合法性、真实性。

(三)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主动性

一年来,我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范畴,明确公开内容,实现了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由一般公开到全面公开。我们将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领导信息、重要活动、工作动态、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事项,都通过宜春市机关事务官方网站和其他方式及时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知晓的信息,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了公开。

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申请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工作平台建设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下一步,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抓问题整改、抓规范管理、抓常态运行,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为社会民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严格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高质量公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丰富公开渠道。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让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三)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人员和各科室信息员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信息发布和报送的相关制度,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公开。及时有效地发布重要文件精神的解读,公开我中心各项事务的动态,使我中心政府信息化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机关事业发展环境。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政务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工作透明度、办事效率、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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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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