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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中心办公场所施工申请
2023-10-09 16:16:56 来源: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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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内容

市行政中心入驻单位办公场所施工申请。

二、办理流程

施工前需要采购或招标的,入驻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沟通施工事宜,初步确定可行性,再开展采购或招标活动——入驻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来函提出施工申请(附施工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安排人员与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实地查看——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出具审批意见——同意施工的,入驻单位携有关材料办理许可手续、签订施工承诺、缴交施工保证金。

三、所需资料

入驻单位办公场所施工申请函(说明施工具体位置、具体内容、计划时间等,附施工方案)。

四、承诺办理时限

1.施工内容简单的,审批周期2个工作日;

2.施工内容复杂的,审批周期5个工作日;

3.因施工方案不完整或有必要资料缺失的,自完整或补齐后计算时间。

五、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程动力科或物业管理科;

办公地点:宜阳大厦西座414室;市政大楼0152室;

联系电话:0795-3199616;0795-319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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