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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2020-12-11 08:59:43 来源:公共机构节能科 作者: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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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管字〔202042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宜春市202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和《宜春市公共机构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将于20211月对全市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直单位按照《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附件1),《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独立办公单位及二级机构)(附件2)进行考核;县(市、区)根据省管局下发的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

(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市直单位按照《2020年度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3)进行考核。

二、考评程序和要求

(一)市直单位考核

1.报送自评表和支撑材料

市直各单位要对照考核评价表完成自评,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汇编成册。下属单位(二级机构)的自评表和支撑材料要同步报送,考核组将随机抽查一个下属单位(二级机构)进行书面考核。市直单位及下属单位(二级机构)的自评表和支撑材料于1224日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2.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

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含市政大楼、宜阳大厦、文化之窗、科技之窗)和被抽查的市直单位下属单位(二级机构),考核组将先根据报送的迎检材料,结合日常考评情况进行书面考核。最后,考核组将根据书面考核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对独立办公的市直单位(含“三区”)进行现场考核,听取各单位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和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场查看迎检材料,实地核查节能改造项目,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等落实情况。

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于1月中旬对市直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和书面考核,具体时间考核组将另行通知。

3.汇总复核

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收集汇总复核各组情况,提出最终考核评价意见。有二级机构的市直单位得分=局本级考核得分×80%+抽查的二级机构考核得分×20%;无二级机构的市直单位得分=局本级考核得分。

4.通报结果

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经市公共机构节能部门联席会议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

(二)县(市、区)考核

1.报送自评表和支撑材料

各县(市、区)对照考核评价表完成自评,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汇编成册。各县(市、区)于1223日前将自评表和支撑材料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

2.现场考核

考核组于20211月中旬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一是对各县(市、区)迎检材料进行现场打分。二是实地核查1个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或在综合改造中节能投资超过10万元的项目;实地核查1个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太阳能、风能、地(水)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实地核查垃圾分类情况、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能耗监测系统、绿色建筑等项目。

3.综合评价

实地考核结束后,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汇总各县(市、区)迎检材料、实地考核情况,结合各县(市、区)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综合打分。

4.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分的评分依据。

联系人:周海江、吴学群     电话:3216626

邮箱:ggjgjnb@163.com

地址:宜阳大厦西座424

    附件:1.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

          2. 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独立办公单位及二级机构)

          3. 2020年度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核评价表

                                                                     20201211


附件1

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自评总分:       考评总分:     时间:    年     

考核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价办法

自评分

备注


1.节能目标任务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15分)

1.1 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分)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达标,得6;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超过节能目标任务10%以内扣1分; 超过节能目标任务10%-20%2分;超过节能目标任务20%-30%3分;超过节能目标任务30%以上扣6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1.2 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4分)

1)报送的能耗数据涵盖本单位所有使用(含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机构,得2分;
   2
2020年度能耗数据真实准确,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1.3 能耗数据报送情况(5分)

每月报表于次月3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市节能办,一次未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的,扣1分,直至扣完。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2.节能组织管理(8分)

2.1部署总结工作(6分)

1)制定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并明确节能目标,得1分;

2)及时组织传达全省、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得2分;

3)按时向市节能办报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得1分;

42020年度按要求报送节能工作资料,得2分;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核查资料


2.2检查通报(2分)

2020年对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得2分。

核查资料


3.节能宣传教育培训(15分)

3.1 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8分)

12020年度制定节能宣传周活动计划,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得2分;

2)参加国管局、省管局、市管局举办的节能宣传系列活动,得4分;

32020年度开展日常节能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得2分。    

核查资料


3.2 宣传报道情况(4分)

12020年度在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22020年度有工作动态、创意作品和体会文章、节能常识和典型案例在市级或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网站、简报、杂志等刊载,每一次得1分,最高得2分。

核查资料


3.3 教育培训情况(3分)

12020年度参加市节能办组织的会议或培训,得2分;

22020年度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节能培训,得1分。

核查资料


4.重点工作(62分)

4.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工作情况(8分)

1)利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得2分;

2)积极参加省管局组织的节约粮食和制止餐饮浪费“随手拍”活动,得2分;

3)通过各种形式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浓厚氛围,得2分;

4)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得2分。

核查资料


4.2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40分)

按照《2020年度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3)考核,折算为40分。

核查资料


4.3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5分)

2020年成功建成节约型机关的,得5分;未创建成功,但于2020年提出申报并开展创建的,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4.4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情况(2分)

本单位成功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4.5空调管理(5分)

被通报办公室离人不关空调的,一次扣1,累计全年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再扣2分,直至扣完。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4.6使用节能产品(2分)

2020年度公共机构按要求采购节能产品,未发现违规使用高耗能产品,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附加评分(15分)

5.1新能源汽车推广(2分)

本单位或下属单位采购或采用租赁形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单位建成新能源汽车基础充电设施,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2节能改造(2分)

2020年完成1个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或在综合改造中节能投资超过10万元,得1分,最高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3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2分)

2020年完成1个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4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3分)

“十三五”期间完成1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或管理,得1分,最高得3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5示范单位创建(2分)

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成功创建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得2分;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列入第三批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5.6绿色建筑推广(2分)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20年度有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有公共机构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得2分。

核查资料


5.7 工作荣誉(2分)

2020年度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或表彰称号,得2分。

核查资料


驻行政中心办公单位节能指标任务:

①四套班子的办公室,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耗电量45千瓦时/(平方米·年)。②入驻市政大楼的单位,单位建筑面积空调耗电量40千瓦时/(平方米·年)。③入驻宜阳大厦、科技之窗、文化之窗的单位,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55千瓦时/(平方米·年)。

填表说明:

1.   本考核评价表适用对象为驻行政中心市直单位。2.所有考核证明材料的时间截至20201231日。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自评分,自评表应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2020年度市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表

(独立办公单位及二级机构)

单位名称:(盖章)                 自评总分:       考评总分:  时间:    年     

考核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价办法

自评分

备注


1.节能目标任务及能源资源消费统计(15分)

1.1 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分)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达标,得6;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超过节能目标任务10%以内扣1分; 超过节能目标任务10%-20%2分;超过节能目标任务20%-30%3分;超过节能目标任务30%以上扣6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1.2 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4分)

1)报送的能耗数据涵盖本单位所有使用(含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公共机构,得2分;
   2
2020年度能耗数据真实准确,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1.3 能耗数据报送情况(5分)

每月报表于次月30日前通过网络报送市节能办,一次未按时报送统计数据的,扣1分,直至扣完。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2.节能组织管理(8分)

2.1部署总结工作(6分)

1)制定2020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并明确节能目标,得1分;

2)及时组织传达全省、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得2分。

3)按时向市节能办报送“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得1分;

42020年度按要求报送节能工作资料,得2分;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核查资料


2.2检查通报(2分)

2020年对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得2分。

核查资料


3.节能宣传教育培训(15分)

3.1 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8分)

12020年度制定节能宣传周活动计划,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得2分;

2)参加国管局、省管局、市管局举办的节能宣传系列活动,得4分;

32020年度开展日常节能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宣传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得2分。    

核查资料


3.2 宣传报道情况(4分)

12020年度在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22020年度有工作动态、创意作品和体会文章、节能常识和典型案例在市级或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网站、简报、杂志等刊载,每一次得1分,最高得2分。

核查资料


3.3 教育培训情况(3分)

12020年度参加市节能办组织的会议或培训,得2分;

22020年度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节能培训,得1分。

核查资料


4.重点工作(62分)

4.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工作情况(8分)

1)利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支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得2分;

2)积极参加省管局组织的节约粮食和制止餐饮浪费“随手拍”活动,得2分;

3)通过各种形式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浓厚氛围,得2分;

4)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4.2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40分)

按照《2020年度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3)考核,折算为40分。

核查资料


4.3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5分)

2020年成功建成节约型机关的,得5分;未创建成功,但于2020年提出申报并开展创建的,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4.4节水型示范单位创建情况(2分)

本单位成功创建公共机构节水型示范单位,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4.5使用节能产品(2分)

2020年度公共机构按要求采购节能产品,未发现违规使用高耗能产品,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4.6分户、分项计量改造(5分)

1)对办公区、食堂等重点区域实行能源资源分区计量的,得1分;

2)实行能源资源分项计量,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插座用电、数据中心机房等主要用电项目实行分项计量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附加评分(15分)

5.1新能源汽车推广(2分)

本单位或下属单位采购或采用租赁形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单位建成新能源汽车基础充电设施,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2节能改造(2分)

2020年完成1个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或在综合改造中节能投资超过10万元,得1分,最高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3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2分)

2020年完成1个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得1分,最高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4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3分)

“十三五”期间完成1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或管理,得1分,最高得3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5.5示范单位创建(2分)

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成功创建2019-2020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得2分;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列入第三批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5.6绿色建筑推广(2分)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20年度有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有公共机构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得2分。

核查资料


5.7 工作荣誉(2分)

2020年度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或表彰称号,得2分。

核查资料


填表说明:

1.本考核评价表适用对象为驻行政中心外办公的市直单位本级、二级机构;驻行政中心市直单位的二级机构在外独立办公

的参照本表执行。

2.所有考核证明材料的时间截至20201231日。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自评分,自评表应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2020年度市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盖章)                 自评总分:       考评总分:       时间:    年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自评分

备注

一、组织领导

6分)

1.成立本单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得2分。

核查资料

2.建立本单位(系统)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得4分。

核查资料

二、宣传培训

8分)

1.本单位(系统)所辖区域结合实际,利用报纸、广播、网络、自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媒介经常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得2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2.在本单位(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题培训,得3分。

核查资料

3.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垃圾分类重要讲话精神、相关政策法规等,得3分。

核查资料

三、督促检查

16分)

1.建立本单位(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考评制度,得2分。

核查资料

2.对本单位(系统)垃圾分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建立检查台账,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结果,得14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四、源头减量

10分)

1.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宜春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度》,做到内部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得4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2.采购有中国环境标志、循环利用标志和中国节能认证标志的商品,得3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3.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制;打(复)印文件时采用正反打印方式,得3分。

核查资料

现场核实

五、活动开展情况(10分)

1.组织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得4分。

核查资料

2.参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各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得6分。

市节能办

直接计分

六、季度考评情况

50分)

1.办公区域(办公室)分类垃圾桶配置满足需求,分类标示符合新国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要求。

日常抽查

2.所辖区域不存在乱扔垃圾、垃圾混投混收问题。

3.其他需要日常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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