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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栏目工作制度
2023-08-30 09:23:51 来源: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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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栏目仅接受针对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局属单位和人员投诉举报方面的内容,“监督投诉”栏目办理流程如下:
   一、“监督投诉”由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办理和反馈。
   二、“监督投诉”处理方式:
   根据来信内容,由局办公室统一转交相关处室办理,相关处室将办理结果返回局办公室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回复。
   三、一般问题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问题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四、本项工作监督电话:0795-3223393。
   五、填写说明: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请您尽量将有关情况填写仔细,并留下具体的联系方法,以便我们核对和回复。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保密”选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填写信件请遵守以下条款: 
   1、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里的一切规定; 
   2、不得利用本栏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使用健康的语言,尊重网上道德,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禁止传播、链接有关宗教、政治、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违法方面话题; 
   本网站将拒绝发布或立即删除具备上述情况的信件,并保留报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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