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购置(除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申请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国有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核外)。
二、办理流程
市直单位根据市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提出下一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交市管中心审核——市管中心汇总编制年度公务用车更新配备计划并报市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市管中心集中采购(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更新计划获批后,由本单位自行采购)——市管中心通知办理新车验收与接收事宜。
三、所需资料
1.关于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请示;
2.车辆核实编制文件复印件;
3.更新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4.《XXXX年度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表》;
5.《单位车辆基本情况表》。
四、承诺办理时限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
五、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
办公地点:市政大楼0151室;
联系电话:0795-32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