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网站无障碍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
2023-10-09 16:20:33 来源: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作者:
【字体:
打印

一、业务内容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化。

二、办理流程

市直单位提交申请——到定点实施企业购买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费用50元每辆,用车单位支付)——提交市管中心备案

购买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天宝路466号袁州区一分利汽车美容旗舰店。

三、所需资料

江西省公务用车标识实施情况登记表。

四、承诺办理时限

即申即办。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实施,原则上在申请办理车辆牌照前完成。

五、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

    办公地点:市政大楼0151室;

    联系电话:0795-3226610。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4楼      
联系电话:0795-3223393
赣ICP备060001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9000063
赣公网安备 3609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