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市直单位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一般业务用车的编制办理。
二、办理流程
市直单位提交公务用车编制调整申请(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市管中心审核——市管中心按照规定调整车辆编制——下发认定公务用车编制通知单。
三、所需资料
1.关于申请调整公务用车编制的函;
2.调整编制的依据材料。
四、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
办公地点:市政大楼0151室;
联系电话:0795-32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