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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内容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资产处置。
二、办理流程
旧车处置审批。市直单位提交公务用车处置申请(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与各单位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各单位调整公务用车资产、资金账目。
三、所需资料
1.关于申请处置公务用车的函;
2.处置车辆交接表。
四、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科;
办公地点:市政大楼0151室;
联系电话:0795-32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