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市行政中心自筹餐卡办理及充值。
二、办理范围
1.入驻市行政中心单位借用、聘用、跟班学习一年以上人员;
2.驻市行政中心服务保障工作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一)餐卡办理
入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食堂管理科结合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餐卡。
(二)餐卡充值。
1.批量充值。入驻单位根据本单位需充值额向餐卡充值专用账户转账并提交批量充值申报材料(开户名称: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银行账号:149059090000005946,开户行:宜春农商银行宜阳支行营业部)——食堂管理科审核后到宜阳大厦中座农商行予以充值。
2.个人现金充值。“一卡通”个人充值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食堂管理科审核后到宜阳大厦中座农商行予以充值。
四、所需资料
1.餐卡办理。①借用、挂职人员需提供组织部门批准的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挂职人员任职文件或挂职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一年以上时间),身份证复印件、行政中心“一卡通”业务申办表②聘用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且过了试用期、身份证复印件、行政中心“一卡通”业务申办表。
2.批量充值。“一卡通”批量充值确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个人现金充值。“一卡通”个人充值表。
五、承诺办理时限
1.餐卡办理及批量充值为即申即办。
2.个人现金充值为即申即办。
六、承办科室
承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管理科;
办公地点:宜阳大厦西座430室;
联系电话:0795-3199777。